【购买方已抵扣怎么开具红字信息表】在日常的税务操作中,当企业需要对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作废或冲红时,若购买方已经进行了抵扣,就不能直接作废原发票,而需通过“红字信息表”来处理。以下是关于“购买方已抵扣怎么开具红字信息表”的详细说明。
一、基本概念
- 红字信息表:是用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前置步骤,由销售方或购买方发起,经税务系统审核后生成,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依据。
- 购买方已抵扣:指购买方已经将该张发票用于进项税额抵扣,此时不能直接作废原发票,必须通过红字信息表进行冲销。
二、开具红字信息表的流程
| 步骤 | 操作内容 | 备注 |
| 1 | 确认是否已抵扣 | 需确认购买方是否已抵扣,否则可直接作废 |
| 2 | 发起红字信息表申请 | 由销售方或购买方发起,填写相关信息 |
| 3 | 填写信息表内容 | 包括原发票代码、号码、金额、税额等 |
| 4 | 提交至主管税务机关 | 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 |
| 5 | 税务机关审核 | 审核通过后生成红字信息表编号 |
| 6 | 开具红字发票 | 使用红字信息表编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
三、注意事项
1. 谁发起?
- 若购买方已抵扣,一般由销售方发起红字信息表申请,但也可由购买方发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信息表有效期
- 红字信息表一般有30天的有效期,逾期需重新申请。
3. 发票状态
- 原发票必须为“正常”状态,若已作废或异常则无法开具红字信息表。
4. 数据一致性
- 红字信息表中的金额、税额应与原发票一致,不得随意更改。
四、常见问题解答
| 问题 | 回答 |
| 购买方已抵扣,销售方能否自行作废发票? | 不可以,必须通过红字信息表处理 |
| 红字信息表申请失败怎么办? | 可检查填写内容是否正确,或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
| 红字信息表是否需要纸质资料? | 一般通过电子方式提交,部分地区可能要求纸质材料 |
| 红字发票是否需要重新认证? | 通常不需要,但建议保存好相关凭证以备查验 |
五、总结
当购买方已抵扣的情况下,开具红字信息表是合法合规的操作方式。企业应按照流程规范操作,确保信息准确无误,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税务风险。同时,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确保流程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