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第二十四条有什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取代了原有的《婚姻法》。其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在民法典中进行了重大调整,原《婚姻法》第24条的相关内容被重新界定。因此,现在我们所说的“新婚姻法第二十四条”实际上指的是《民法典》中与原《婚姻法》第24条相关的条款。
一、
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发生了重要变化。原来《婚姻法》第24条曾引发较大争议,主要是因为其可能让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承担对方的个人债务。而新规定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原则,即只有在“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情况下,才视为共同债务。
此外,《民法典》还强调了“共签共债”的原则,即如果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的,也属于共同债务。同时,对于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的情况,若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不认定为共同债务。
这一修改旨在更好地保护夫妻一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一方的不当行为导致另一方无辜承担债务。
二、表格对比:新旧规定对比
项目 | 原《婚姻法》第24条(旧) | 《民法典》第1064条(新) |
债务认定标准 |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原则上视为共同债务,除非能证明是个人债务 | 债务需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或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否则不认定为共同债务 |
共签共债 | 没有明确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 | 明确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方可认定为共同债务 |
举证责任 | 债权人只需证明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 债权人需证明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夫妻共同意思表示 |
保护对象 | 更倾向于保护债权人利益 | 更注重保护夫妻一方合法权益,防止无辜承担债务 |
适用范围 | 适用于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 | 同样适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但限制更严格 |
三、结语
《民法典》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更加合理、公平,体现了法律对家庭关系的尊重和对个体权益的保护。虽然“新婚姻法第二十四条”已不再单独存在,但其核心精神被延续并优化。对于夫妻双方而言,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在婚姻生活中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经济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