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第24条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原《婚姻法》第24条已被整合并修订。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已作出调整,以更好地保护夫妻双方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对《民法典》中与原“新婚姻法第24条”相关规定的总结和分析:
一、相关规定概述
在《民法典》中,与原“新婚姻法第24条”相关的条款主要体现在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这些条款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举证责任以及夫妻财产约定等内容。
1.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即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的债务,或者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的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2.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了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但该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对比原“新婚姻法第24条”
原《婚姻法》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这一条款在实践中曾引发争议,因为其可能导致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承担对方的债务。
三、《民法典》中的变化与影响
《民法典》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更加合理和全面,强调了以下几个方面:
- 举证责任:债权人需证明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经营;
- 保护非举债方权益:防止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牵连进债务纠纷;
- 增强透明度:鼓励夫妻之间进行财产约定,提高法律适用的灵活性。
四、表格总结
项目 | 原《婚姻法》第24条 | 《民法典》相关规定 |
债务认定标准 | 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一般视为共同债务 | 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或夫妻共同签名/追认的债务 |
举证责任 | 债权人无需举证,债务人需自证清白 | 债权人需提供证据证明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
夫妻约定 | 未明确规定 | 明确规定夫妻可约定财产归属,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法律适用 | 可能导致非举债方承担责任 | 更加注重保护非举债方权益 |
实践影响 | 引发争议,易被滥用 | 更加公平合理,减少纠纷 |
五、结语
《民法典》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进行了科学合理的调整,既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有效保护了夫妻中非举债一方的权益。对于普通民众而言,了解这些法律规定有助于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避免因不了解法律而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