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合同有哪些】在法律实践中,合同可以根据其成立要件的不同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其中,实践合同是指除了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或完成特定行为才能成立的合同。与诺成合同不同,实践合同的成立不仅依赖于双方的合意,还必须有实际的履行行为。
以下是对常见实践合同的总结:
一、实践合同的定义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在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的基础上,还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某种行为,合同才正式成立。这类合同的成立条件比诺成合同更为严格。
二、常见的实践合同类型
序号 | 合同名称 | 定义说明 | 是否为实践合同 |
1 | 借款合同 | 自然人之间借款时,需交付借款本金,合同方成立。 | 是 |
2 | 保管合同 | 寄存人将物品交由保管人保管,保管人接受后合同成立。 | 是 |
3 | 质押合同 | 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合同成立以交付为准。 | 是 |
4 | 留置合同 | 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未清偿前,有权留置该动产。 | 是 |
5 | 担保合同(部分) | 如保证合同通常为诺成合同,但某些特殊情形下可能涉及交付行为。 | 否(一般) |
6 | 委托合同 | 一般为诺成合同,但若约定以交付委托物为合同成立条件,则可能构成实践合同。 | 否(一般) |
三、实践合同的特点
1. 成立要件多:除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特定行为。
2. 强调履行行为:合同的成立与否取决于是否完成了实际交付或行为。
3. 适用范围有限:相较于诺成合同,实践合同在日常交易中使用较少。
四、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区别
项目 | 实践合同 | 诺成合同 |
成立条件 | 合意 + 实际交付或行为 | 仅需双方合意 |
典型例子 | 借款合同、保管合同 | 买卖合同、租赁合同 |
法律效力 | 成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 合意后即生效 |
适用场景 | 需要实物或行为支持的交易 | 多数商业合同 |
五、结语
在实际法律操作中,了解哪些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对于明确权利义务、避免纠纷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在借款、保管、质押等涉及实物交付的场合,应特别注意合同的成立条件,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合同的法律条款或案例分析,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