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璘,字伯玉,吴人也。友某以千金寄之,不立券。亡何,友死,蔡璘无子,乃归其财于友之子。友子欲分半以谢,蔡曰:“非义之财,吾不敢取一毫。”
此故事以简洁的语言叙述了蔡璘坚守诚信的故事。蔡璘不仅将友人的巨额财产归还,且拒绝了友人子女的好意,体现了高尚的品德。这种重诺守信的行为,在当时社会中尤为可贵。
译文为:蔡璘,字伯玉,是江苏吴县人。一位朋友将一千两银子托付给他保管,并未立下字据。不久后,这位朋友去世,蔡璘没有儿子,于是将这笔钱交给了朋友的儿子。朋友的儿子想把其中一半作为酬谢,但蔡璘说:“不合道义的钱财,我连一文都不会拿。”
这个小故事至今仍被用来教育人们要诚实守信,面对财富时应保持清廉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