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企业应当将所有能够控制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所谓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并能通过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这里的“控制”是判断是否需要合并的关键标准。
但是,有些情况可能会导致误判。例如,当子公司处于破产清算程序中时,虽然形式上仍为母公司控制下的实体,但实际上已经失去了正常的经营能力,因此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可能不需要将其纳入合并范围。此外,如果子公司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其负债,并且该子公司没有其他独立的经济资源可供使用,则也可能不纳入合并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某些子公司由于上述原因未被纳入合并范围,母公司仍需在其单独编制的财务报表中披露这些子公司的相关信息。这有助于信息使用者全面了解整个集团的财务状况及潜在风险。
综上所述,在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时,除了关注一般的控制权标准外,还需结合具体情境灵活处理特殊情况,确保最终编制出的合并财务报表既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又能准确反映集团的实际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