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中,学生需要掌握行政法的基本理论、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行政行为的种类与效力、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以及行政诉讼的制度框架等内容。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复习和应对期末考试,以下是对本课程重点内容的总结,并以表格形式进行归纳整理。
一、行政法概述
内容 | 说明 |
行政法的定义 | 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行政法的特点 | 具有较强的政策性、灵活性、实践性;具有广泛性和综合性。 |
行政法的渊源 |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规章等。 |
行政法的原则 | 法治原则、合理行政原则、正当程序原则、责任政府原则等。 |
二、行政主体
内容 | 说明 |
行政主体的定义 | 指依法享有行政职权,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
行政主体的类型 | 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受委托的组织(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 |
行政机关的分类 | 中央行政机关、地方行政机关、部门行政机关、专门行政机关。 |
三、行政行为
内容 | 说明 |
行政行为的定义 | 行政机关或法律授权组织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对特定对象作出的具有法律效果的行为。 |
行政行为的分类 | 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依职权行政行为、依申请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外部行政行为。 |
行政行为的效力 | 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 |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 主体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形式合法。 |
四、行政程序法
内容 | 说明 |
行政程序法的意义 | 保障公民权利、提高行政效率、实现依法行政。 |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 | 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参与原则、及时原则、便民原则。 |
行政程序的主要制度 | 听证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回避制度、告知制度、期限制度等。 |
五、行政复议
内容 | 说明 |
行政复议的定义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请求重新审查并作出决定的制度。 |
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 | 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 |
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 | 上一级行政机关、同级人民政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 |
行政复议的期限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申请。 |
六、行政诉讼
内容 | 说明 |
行政诉讼的定义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 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不作为等。 |
行政诉讼的被告 | 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
行政诉讼的管辖 | 一般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涉及不动产的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
行政诉讼的程序 | 起诉、受理、审理、判决、执行等阶段。 |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 被告负主要举证责任,原告也应提供相关证据。 |
七、行政赔偿
内容 | 说明 |
行政赔偿的定义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 | 违法行使职权、造成损害、因果关系。 |
行政赔偿的范围 | 直接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 |
行政赔偿的程序 | 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不服可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
八、行政监督与行政问责
内容 | 说明 |
行政监督的类型 | 内部监督、外部监督;上级监督、同级监督、下级监督。 |
行政问责的依据 | 法律规定、行政纪律、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行政问责的方式 | 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刑事追责等。 |
总结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要求学生不仅掌握理论知识,还要理解实际应用中的法律逻辑与程序规则。通过对上述内容的系统梳理,有助于考生在考试中准确把握重点,提高答题的逻辑性和准确性。
希望以上内容能为大家的复习提供参考,祝大家考试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