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企业生产安全,规范安全事故的报告流程,减少事故损失,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规定。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部门及分支机构,涵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与处理工作。
第二条 报告原则
1. 及时性: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向主管领导和安全部门报告。
2. 准确性:报告内容需真实、客观,不得隐瞒或虚假陈述。
3. 完整性: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及初步处理措施等信息。
第三条 报告程序
1. 现场处置: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2. 逐级上报:现场负责人应在1小时内向部门经理报告;部门经理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上报至公司安全部。
3. 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相关部门需提交详细的书面报告,包括事故分析、责任认定及改进措施。
第四条 责任追究
对于未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或隐瞒事实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甚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同时,对因失职导致事故扩大的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 培训与演练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及应急演练,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条 监督检查
公司安全部门负责监督各分支机构执行本规定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定期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相关制度。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希望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
通过以上内容的详细说明,我们希望能够建立起一套完善的事故报告机制,有效防范潜在风险,确保企业的健康发展。